“法官,对方太强势了,根本沟通不了!”一个平常的工作日上午,民二庭法官蔡小碧刚开完庭回到办公室,就接到某家具科技公司负责人打来的电话。即便隔着听筒,也能感受到对方语气中的不满。
昨天双方说好先对账沟通,怎么一晚过去就直接“闹掰”了?几经调解的案件怎么会出现反复?事情还要从两年前说起。
2023年3月,某家具科技公司接到一笔业务,要为某办公项目提供木地板和踢脚线的材料和施工服务,并与该项目的承包方某工程公司签订了合同。某家具科技公司如约进场,三个月后完成施工并验收合格,但等待许久、多次催问,工程款却一直没有付完。
“按照约定,总价大概不到10万。拖了两年,他们总以各种理由拒绝付款,我们沟通效果不好,只能到法院起诉。”
立案后,承办法官蔡小碧仔细核对证据材料,发现仅有双方确认供货量和合同单价的签字记录,而结算总价却没有明确。
这一细节,让蔡小碧意识到,这可能是双方产生分歧及后续没有付款的重要因素。
为尽快厘清事实、解开纠纷,她迅速组织开庭。果然,在庭审中,某工程公司当庭提出异议,称双方并未完成最终结算,仅确认了供货量,对某家具科技公司提出的货款计算方式并不认可。
经详细比对,蔡小碧发现,双方争议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不同场地所用地板材质差异导致的价格分歧;二是剩余材料是否应计入总价款。针对双方分歧点,蔡小碧随即围绕合同约定和履行事实,对上述争议逐项进行了梳理和释明。
在蔡小碧的耐心释法下,双方情绪逐渐稳定,都表示愿意作出让步,通过调解方式尝试解决纠纷。
“法官,我们这两天先把项目的供货和用量情况再核对一下,尽量把价格谈拢。”某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说道。
双方释放出的积极信号,让纠纷化解路径愈发“清晰”。庭后,蔡小碧组建了一个三方微信群,告知原、被告双方有问题可以随时在群里联系。
然而,第二天一早便接到了某家具科技公司负责人的电话,称双方已经“闹掰”,不想再退让。
“当时项目有几个场地,包括羽毛球场和样板间,这两个地方的装修计算标准是不一样的,我们都愿意作出让步,结果他们还是揪着供货的剩余材料不放,这些备货作为后续维修使用,分明是他们下的订单。”
“他们就是不想给钱!法官,你直接判吧!”
听着原告的“诉苦”,蔡小碧耐心安抚其情绪,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
“先别急,我再去和被告沟通,了解一下情况。”
电话那边,某工程公司也态度决绝,坚称合同约定包工包料,多供应的剩余材料应当由原告自行承担。但对可以接受的数额和支付方案又不置可否,随后便挂断了电话。
调解陷入僵局,蔡小碧深思——如果判决,双方纠纷没有化解,更有矛盾升级的可能性,两家都是企业,精力被诉讼牵扯,不利于企业经营。
“公司法人目前情绪都比较激动,试试通过诉讼代理人居中‘背对背’协调……”看着桌上的案卷材料,蔡小碧决定先联系被告诉讼代理人。
果然,“多走一步”的工作有了进展——通过与诉讼代理人深入沟通,蔡小碧了解到某工程公司还没有收到业主的货款,不愿结算也确是因为“手头困难”。
“对账后我们也清楚了,只是剩余材料量确实超出了我们的预期,结算总金额能不能稍微减免一些……”
在了解被告的想法后,蔡小碧又赶紧联系原告进行沟通。几个回合后,双方最终对总金额和付款时间达成一致,约定某工程公司月底前向某家具科技公司一次性支付8万元,同时提出签署和解协议后由法院出具调解书。
几天后,蔡小碧在微信群中对后续情况进行回访,收到家具科技公司负责人发来的语音消息:“蔡法官,货款已经收到了,感谢您,事情总算解决了!”语气中,已不见当初的焦灼,而是如释重负的欣慰。(姜泰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