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北京11月22日讯(记者李芃达)为规范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保护个人信息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起草了《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并于2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对大型网络平台的认定,征求意见稿指出,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注册用户5000万以上或者月活跃用户1000万以上;提供重要网络服务或者经营范围涵盖多个类型业务;掌握处理的数据一旦被泄露、篡改、损毁,对国家安全、经济运行、国计民生等具有重要影响。
征求意见稿指出,提供大型网络平台服务的网络数据处理者(以下简称“大型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开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伦理,对所处理的个人信息安全承担主体责任,严格保护敏感个人信息和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征求意见稿提出,大型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并公开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联系方式。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应当由大型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管理层成员担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具备个人信息保护专业知识且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
(责任编辑:施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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